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
2024 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发展改革局(委),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 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南 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广东电力交易 中心,各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 设有关工作部署,组织做好我省 2024 年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工作, 经会同各方认真研究,我们组织制定了我省 2024 年电力市场交 易方案,现将我省 2024 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场交易规模
落实国家关于有序推动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的要 求,2024 年广东电力市场规模约为 6000 亿千瓦时,包括直接参 与市场交易电量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量。
二、经营主体准入标准
(一)用户侧经营主体。
市场用户包括市场直接购电的用户(简称“市场购电用户”, 下同)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简称“电网代购用户”,下 同)。
1.市场购电用户。鼓励 10kV 及以上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 场交易,其中年用电量 500 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原则 上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具备条件的 10kV 以下工商业用户可自主 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年用电量 1000 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市场 购电用户,可作为批发用户直接参与批发市场交易或通过售电 公司参与市场交易。除批发用户外,其他市场购电用户仅可通 过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
2.电网代购用户。对未从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统一 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二)发电侧经营主体。
发电侧经营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电 源(简称“市场交易电源”,下同);另一类是电网企业代理购 电的市场电源(简称“市场代购电源”,下同),作为市场价格接 受者,不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省内燃煤电厂上网电量(含自备电厂上网电量)全部进入 市场。其中,中调及以上燃煤电厂(含“点对网”送电的鲤鱼 江、桥口电厂)全部机组须作为市场交易电源;地调燃煤电厂可选择作为市场交易电源或作为市场代购电源,一经选择作为 市场交易电源后,不允许改为市场代购电源;省内燃煤自备电 厂上网电量进入市场,仅作为市场代购电源。 省内燃气电厂中,中调及以上燃气电厂上网电量均进入市 场,全部机组须作为市场交易电源;地调燃气电厂可选择是否 进入市场,一经进入后不允许退出,其中选择进入市场的燃气 电厂可选择作为市场交易电源或作为市场代购电源,一经选择 作为市场交易电源后,不允许改为市场代购电源。 岭澳核电和阳江核电全部机组作为市场交易电源,参与市 场交易。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中调调管风电场站、光伏电站全 部作为市场交易电源,参与现货市场交易,适时参与中长期市 场交易(含绿电交易);参加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准入条件按广 东可再生能源交易最新规则执行。 长期不具备发电能力的电厂不进入市场。
(三)其他经营主体。
独立储能准入条件按《广东省独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交 易细则(试行)》(广东交易〔2023〕177 号)执行。 推动抽水蓄能等主体试点参与现货市场交易。
(四)参与市场交易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发 改办价格〔2022〕1047 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 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402 号) 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场运行实际,提出以下参与市场交易 的要求。
1.对于已直接参与 2023 年市场交易的用户,以及年用电量
500 万千瓦时及以上的 10kV 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其 2024 年全 部工商业电量均需通过市场直接购买。未及时与售电公司签订
2024 年零售合同或未参与批发市场交易的,视同市场购电用户, 按照电力市场保底售电有关规定,通过保底售电公司购电,执 行保底零售价格,并承担市场分摊费用。电网企业根据 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9 月的历史用电量确定年用电量 500 万千瓦时及 以上的 10kV 及以上工商业用户企业名单,由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在交易系统(平台)发布。
2.市场购电用户可申请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无正当理由 的情况下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购 电价格的 1.5 倍执行。
3.市场用户在直接参与年度交易及后续批发市场交易前,应 向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申请作为批发用户,未申请的默认为零售 用户,以月度为周期进行批发、零售交易的权限变更。批发用 户未参与交易但发生实际用电的,按照批发市场规则进行结算。
4.市场购电的高耗能用户交易电价不受上浮 20%限制,有关要求按国家最新政策规定执行。已参与市场购电的高耗能用户 不得退出市场交易。
详情文件可查看:粤能电力函〔2023〕704 号